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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 : 2017-11-23 瀏覽人次 : 5816
隨著中國投資者EB-5配額排期的等待時間越變越長,我們經常會收到要求,希望我們評估移民到美國的兩種備選方案。一種選擇是E-2(條約國投資者)簽證,它需要先獲得格林納達的國籍。另一種選擇是EB-1C(跨國經理)綠卡。
問題是哪個方案更好?這取決于每個投資者的情況。
為了協(xié)助投資者分析這兩個方案,我們對兩個方案作了對比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選擇E-2簽證的優(yōu)點
如果投資者希望盡快來到美國,格林納達E-2這一選項比EB-1C更好。有了格林納達E-2簽證,投資者可以在5至6個月內到達美國。而就EB-1C這一選項而言,投資者不太可能在18個月內到達美國。但是,如果投資者希望首先申請L-1(公司內部調動人員)簽證,則投資者可能會比在E-2選擇下更快地進入美國。然而,這需要L-1申請得到美國移民局批準,并最終EB- 1C申請獲得批準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避免積極管理美國公司業(yè)務,那么E-2選項會更好。對于E-2選項,投資者必須“發(fā)展和指導”業(yè)務。這允許投資者聘請一位經理,定期向投資者報告。而對于EB-1C選項,投資者必須積極參與企業(yè)的管理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創(chuàng)立一個新公司,那么E-2選項就要優(yōu)越得多。在E-2選項下,美國生意中保持最小數量的員工通常就足夠了。就EB-1C而言,在美國公司積極從事商業(yè)活動最少一年后,才能提交申請。美國移民局在批準EB-1C時通常要求多層結構的員工等級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避免對全球收入征稅,那么根據投資者在美國所待時間,可以通過E-2來達成目標。如果選擇EB-1C,結果就是獲得一張綠卡,投資人自動符合全球收入征稅的規(guī)定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投資連鎖店,E-2是一個更好的選擇。如果投資者希望申請EB-1C,投資者最好擁有多個其將管理和監(jiān)管的連鎖店。
如果投資者關心盡早讓他的孩子在美國讀書, E-2是比EB-1C更好的選擇。但是,如上所述,L-1簽證可能會讓孩子們更快地到美國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避免與美國移民局打交道,那么E-2選項是唯一可以直接在美國領事館辦理的選項,不需要USCIS的參與。這一點很重要,因為美國移民局對小型公司和初創(chuàng)企業(yè)的L-1和EB-1C案件的限制性很強。
如果投資者沒有相當規(guī)模的海外業(yè)務繼續(xù)運營,E-2是一個更好的選擇,不需要海外業(yè)務。對于EB-1C來說,投資者必須展現出一個大規(guī)模的海外業(yè)務運作,且投資者已積極管理多層級別的員工至少一年。
如果投資者沒有在中國的業(yè)務,則不可選擇EB-1C,除非中國的生意收購一個美國的生意。E-2是不需要擁有美國境外生意的。
選擇 EB-1C 的優(yōu)點
如果投資者想獲得綠卡,EB-1C能達到這個目的。 E-2簽證無法獲得綠卡,且必須每5年更新一次。
如果投資者希望用盡可能小的資金投資美國,EB-1C可能是更好的選擇。 EB-1C沒有規(guī)定確切的投資金額,其更重要的問題是美國和中國的雇員人數。而選擇E-2通常需要投資至少35萬美元(包括獲得格林納達公民資格和購買美國業(yè)務)。
如果投資者就雙重國籍這一問題有所顧慮,那么EB-1C是一個更好的選擇。 E-2簽證需要獲得格林納達公民身份。
如果投資者關心讓孩子拿到綠卡而不必由雇主提供工作簽證,EB-1C可能會是好的選擇。 E-2簽證要求孩子在21歲時改為F-1學生身份。
希望這個分析能夠幫助投資者們在E-2和EB-1C之間做出選擇。
廣東美成達移民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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